跨地區經營納稅企業所得稅怎么抵減?

2018-07-16 11: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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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區經營納稅企業所得稅怎么抵減?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施工企業面臨著一個問題,就是跨地區外出經營項目時,需要在異地項目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那么由此就面臨著異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能否在匯算清繳時抵減應納所得稅額等多個問題,接下來一一探討。一、可以抵減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
156號)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同時,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因此,施工企業跨地區外出經營項目,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然后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所以施工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異地預繳的0.2%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減應納所得稅額。如果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二、如何抵減?根據156號文件的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就地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并在每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預繳的0.2%企業所得稅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如下表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行次中

跨地區經營納稅企業所得稅怎么抵減?

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生產經營所得

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制造業、采掘業、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商品流通業、金融業、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服務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合法所得;還包括衛生、物資、供銷、城市公用和其他行業的企業,以及一些社團組織、事業單位開展多種經營和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合法經營所得。

(二)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納稅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轉讓各類資產收益、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此外,納稅人按照章程規定解散或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也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作為征稅對象的我國企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既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也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這是符合所得稅制國際規范的。因為。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各類企業、單位,屬于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的法人實體。亦屬于我國的居民納稅人。根據國際稅收慣例,一國居民納稅人對本國政府負有全面納稅義務。即應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向本國政府繳納所得稅。對于我國納稅人的國外分支機構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總機構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以避免雙重征稅,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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