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來源嗎?
答: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企業認為應遞延到以后繳納的稅款,但稅務局已先收取。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會計只要發生了算費用,稅務不超過當年營收15%的算費用,超過部分在以后年度慢慢抵消。這導致當期會計利潤少而稅務核算利潤多,因而該項比較容易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此,廣告費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來源。

對于支付的廣告費,作為期間費用歸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舊制度在“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在稅前全部列支,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方,作為會計利潤的抵減額。
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稅務只允許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等合計的15%的廣告費可以在當年稅前列支,其余部分在以后五年內稅前列支。
廣告費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來源,這點您應該清楚了。更多關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相關知識,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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