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所得稅計算公式與會計處理解析
答:按預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付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所得(款項)時為其代扣代繳稅款,課稅的一種個人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
我國稅法第三條和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
對于預提稅額的計算,其相關的公式可以這樣表示:
1.預提稅額=收入金額×稅率;
2.支付單位代扣代繳所得稅額=支付金額×稅率。

企業所得稅一般都是季末計提,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年底結轉,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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