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產品視同銷售入在建工程怎么做分錄?

2018-07-11 17: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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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產品視同銷售入在建工程怎么做分錄,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借在建工程(存貨成本+銷項稅額)再貸庫存商品(存貨成本)來解決相關問題。

自己產品視同銷售入在建工程怎么做分錄?

(一) 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分析

視同銷售,一般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務上要作為銷售確認計繳增值稅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1.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用于企業工程項目等

借:在建工程(存貨成本+銷項稅額)

貸:庫存商品(存貨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2.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1)公司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貨物公允價+銷項稅額)

(2)實際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貨物公允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貨物成本)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付股利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貨物公允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借:營業外支出(貨物成本+銷項稅額)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自己產品視同銷售入在建工程怎么做分錄?

視同銷售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幾種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1、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處:營改增后,不再視同銷售處理,不再計算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5、視同銷售并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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