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費專票稅前扣除標準規定是扣除多少?
答:稅法對會務費沒有規定相關內容,但稅法對會議費的稅前扣除作出了相應規定。
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例如:A企業2008年度發生會務費、差旅費共計18萬元,業務招待費6萬元,其中,部分會務費的會議邀請函以及相關憑證等保存不全,導致5萬元的會務費無法扣除。該企業2008年度的銷售收入為400萬元。
試計算企業所得稅額并擬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稅法的規定,如憑證票據齊全則18萬元的會務費、差旅費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憑證不全的5萬元會務費和會議費只能算作業務招待費,而該企業2008年度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為2萬元(400萬元×5‰)。
超過的9萬元(6萬元+5萬元一2萬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轉到以后年度扣除。僅此項超支費用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25萬元(9萬元×25%)。

企業代扣代繳員工餐費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扣的是什么稅,如果是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就是稅后扣除,因為餐費也是工資收入的一部分。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應該扣稅。
通過我們的上文內容來看,會務費專票稅前扣除標準規定是扣除多少?可以參考一下我們的上文內容!希望可以對你們解答有幫助!好了,感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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