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分錄是什么
答:1、收到分包放發票時:借:工程施工——xxx分項工程
貸:應付賬款——xxx工程公司
(銀行存款、預付工程款——xxx工程公司)
2、代扣代繳稅金給分包方出具扣款收據:借:應付賬款——xxx工程公司
貸:應繳稅費 ——應繳營業稅
3、繳納稅金時:借:應繳稅費——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施工企業總包與分包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需要由企業總包向稅收部門交付企業所得稅(企業總包也需要代繳分包的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稅人從事跨地區工程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和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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