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賠付損壞的物品進什么科目?

2018-07-10 15: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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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交易中,顧客不小心損壞物品的情況并不少見,一般情況下,對于損壞的物品,顧客會進行賠付.那么顧客賠付損壞的物品應該進什么科目呢?其賠償款又應該怎樣處理呢?請看文章.

顧客賠付損壞的物品進什么科目?

答: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劃分清楚責任后,可記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或者其他應收款

銷售方收到的賠償款

對于經營增值稅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行為,許多人認為,如果因購買方違約而由購買方支付給銷售方的賠償款必須繳納增值稅,其依據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筆者認為,此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分兩種情形.

顧客賠付損壞的物品進什么科目?

一是如果銷售方將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銷售方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已經提供,納稅義務已經形成,如果再出現因購買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賠償款的情況,此賠償款就應該按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并作營業外收入處理,而購買方支付的賠償款則應視情況增加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的成本或計入營業外支出.另外,如果購買方收到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二是如果銷售方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未提供,納稅義務沒有形成,此時,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賠償款就無需繳納增值稅,僅作營業外收入,購買方支付的賠償款作營業外收入.

看完上述文章,您對顧客賠付損壞的物品進什么科目了解了嗎?其實只要計入管理費用或其他應收款即可.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本文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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