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取得投資收益款怎么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例分析:
例如,某居民個人投資者取得投資的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轉增股本,假設核定金額為10萬元;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假設核定金額為15萬元.根據規定,個人取得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10萬元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取得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15萬元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即3萬元(15萬元×2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規定,對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
上述文章就股東取得投資收益款怎么交稅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并闡述了相關的規定,用舉例的方法分析論證.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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