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個人所得稅在現金流量表

2018-07-10 1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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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個人所得稅在現金流量表.個人所得稅是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還是列示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造成這種疑惑的主要原因是薪酬支付與個稅支付的時間點不一致,接下來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代扣個人所得稅在現金流量表的相關問題,一起看看吧.

代扣個人所得稅在現金流量表

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代扣代繳行為,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借:應付工資,貸:應交稅金",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雖然在會計處理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但從整個流程來分析,企業發生的這筆現金流出實質上是為職工支付的工資的組成部分而不是企業負擔的稅費,所以在編報現金流量表時應作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或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如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支付給職工的工 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這個項目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但是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支付的各項稅費,這2個現金流出項目中,都沒有明確指出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歸集在哪個項目中,那么在實際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該反映在哪個項目更合適呢?

代扣個人所得稅在現金流量表

公司支付的個人所得稅,其本質屬于公司代扣的稅金,并非公司實際承擔的稅費,而是從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收入中扣留的部分.將其歸集在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中是比較合理的.然而,公司支付的個人所得稅,從實際操作上來看,并未實際支付給職工,而是直接交給了稅務部門,如從現金流的方向上看,這筆錢流向的是稅務局,即支付的稅費,只是這個稅費的性質是代扣代繳.將其歸集在支付的各項稅費中也是合理的.

相關案例:企業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已扣繳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科目核算,可編制現金流量表時,該項目如何列報?

答:本期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雖然在應繳稅費中核算,但起本質上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支付的各項稅費主要列示企業作為經營主體自身應繳已交的稅費,個人所得稅具有代扣代繳性質屬于職工需要繳納的稅費非企業本身需要繳納的稅費,因此扣繳未交的個稅應在支付職工和為職工支付的費用項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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