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合并個人所得稅滯納金
計算公式: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5‰)
1、賬務處理上,企業因未履行扣繳義務,作為一種"處罰",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補繳,同時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
2、由于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稅款本應由個人負擔.因而企業代納稅人負擔的稅款屬于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3、補繳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還要注意,企業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199號)關于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的問題,明確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

拓展資料:補繳個人所得稅時,是否需繳納滯納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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