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入舊儀器設備應該怎么記賬?
答: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新舊設備,均應該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對購入的舊設備按實際使用剩余年限提取折舊,計稅基礎應為買入價加上相關稅費.
關于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余年限計提折舊.
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根據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公司出售的舊設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繳稅費
最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營業務收入,借方余額轉入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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