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稅率要如何理解?
耕地占用稅的計算公式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
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以下簡稱應稅土地)包括:
(一)耕地。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二)園地。指果園、茶園、其他園地。

(三)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國稅發【2007】129號《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解釋“納稅人實際占地面積(含受托代占地面積)大于批準占地面積的按實際占地面積計稅。”我們的情況是咸陽市政府審批土地件批復將“耕地24.699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意將19.3445公頃供給關中監獄籌建處用于建設,另將6.9716公頃土地留作城市代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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