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收入企業所得稅指什么?

2018-07-09 11: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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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大家都知道,指的是企業的收入所得需要繳納的一定的稅務.那么財產轉讓收入企業所得稅又指的是什么呢?相信很多小伙伴對其概念感到陌生,下面就是關于該問題的解答.

財產轉讓收入企業所得稅指什么?

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簡稱轉讓企業)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如果企業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除接受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其他資產(以下簡稱"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或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轉讓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轉讓企業和接受企業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轉讓企業取得接受企業的股權的成本,應以其原持有的資產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不得以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為基礎確定.接受企業接受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須以其在轉讓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上述所稱公允價值是指獨立企業之間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和經營常規自愿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

財產轉讓收入企業所得稅指什么?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

一、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發布后,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

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以上就是關于財產轉讓收入企業所得稅指什么的相關解答,并列出了其相關的規定.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本文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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