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發生的餐費匯算清繳怎么調整?

2018-07-04 09: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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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支出中如餐飲住宿交通費用等一般都計入開辦費了,但是匯算清繳雖然不做所得稅,那么是否要做調整,小編下面就來講講籌建期發生的餐費匯算清繳怎么調整。

籌建期發生的餐費匯算清繳怎么調整

1、可以全部計入開辦費不管金額的大小.因為開業,可在以后各期分別攤銷,金額同般都是比較大的。

2、根據金額大小攤銷,一般金額不大可一次性攤銷,記入成本。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前面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籌建期發生的餐費匯算清繳怎么調整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在開辦費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也應該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相關限額列支規定,超過部分做納稅調整。在籌建期間,所得稅一般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因為籌建期間既未發生收入也未列支費用。因此,籌建期間一般并不涉及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

公司籌建期間沒有收入發生的費用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何扣除

籌建期間不能計算為虧損年度 。

稅務人員告訴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企業未攤銷完的開辦費,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也就是說,開辦費在開始經營之前不是稅前扣除項目,稅前扣除的扣除之期為開始經營之后日的當年,開始經營之前的年份不能稅前扣除,只能進行歸集。

另外,企業籌建期間不能計算為虧損年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明確,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建活動期間發生籌建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執行。所以,該電力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建活動期間發生籌建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企業籌建期間也不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每年一次的匯算清繳,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籌建期也不例外,會計學堂整理的籌建期發生的餐費匯算清繳怎么調整,上文或許可以作為一個引子幫你打開一點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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