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認證的發票但是要退票怎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廢,購買方取得發票已經認證,不符合上述作廢條件。
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過期怎么辦?
首先查明逾期未認證原因,原因是否屬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50號《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中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形。
如果是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會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如果不屬于客觀原因類型,那么是抵扣不了的。
已經認證的發票但是要退票怎么處理?希望以上的解答內容大家都可以掌握,因為這個問題以后可能會經常遇到,會計學堂認為各位的新手都可以克服這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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