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繳納個人所得稅分錄怎么寫?
1、個人所得稅不能計入"工程施工"科目中.
2、這項個人所得稅是企業負擔的,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核算,會計分錄:
(1)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2)提取時
借: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外出經營如何納稅?
(1)固定業戶.對于固定業戶通過設立駐外辦事處等形式到外縣(市)銷售貨物,辦事處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 對未持"外地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稅務機關一律按6%征收率征稅,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回原地還要照章計繳稅收,在銷售地繳納的稅款不得扣減. (2)非固定業戶.非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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