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范圍外的業務是否能開發票?
超經營范圍經營
關于超經營范圍經營,如何處理?
一定要看這個文件: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結:
國務院令第684號未見超范圍經營的處理處罰規定,只有無證經營的相關內容.且國務院令第684號分為"無證經營"和"無照經營",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超經營范圍開發票
必須強調,沒有任何渉稅法規規定不得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而實務中,財務只是在擔心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會不會屬于虛開發票.
那么我們來看看虛開的兩個重要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小結:
1)發票是否虛開與經營范圍無關.
2)虛開強調的是:發票內容是否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相符.
營業范圍外的業務是否能開發票?上文介紹了是可以開發票的,只是怕超過經營范圍的時候到了虛開發票里面,具體的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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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