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其他應收款押金沒收回怎么辦?
要看是什么性質的其他應收款。 如果是股東借款的話,需要追回,將這些應收款做為清算資產分配給股東,并通知債務人 根據清算協議,股東做為新的債權人繼承債權。
1、公司注銷前應對公司進行清算,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2、未經清算而注銷公司,到時容易被債權人來追究股東責任。
3、應付款可以采取訴訟途徑催討,但前提是公司必須存在。

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如何處理:
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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