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支付臨時工工資還要計提嗎?
首先要計提: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建筑施工企業臨時工工資怎么做賬務處理?
農民工和臨時用工”通常都稱為臨時工,臨時工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與企業有常年的用工關系,但不是長期用工,而是“忙時即來、閑時即去”,也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是造工資表發放。另一種情況是純粹的臨時雇工,即每一項工程都雇用不同的工人,通常是將其工資直接計入成本。
前一種情況通常可以視為雇用員工,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即可理解為包括這種情況,此時所支付的工資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而后一種情況屬于勞務關系,按規定應該由所雇用的勞動者出具發票才能支付勞務報酬,但事實上難以做到,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用工單位持支付證明等有關資料到稅務機關代開勞務發票,據以入賬。不過這種情況下,代開發票所涉及的稅金(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按規定是不能列支的(本應由勞務提供者承擔)。
簽訂勞務協議,以造表的方式支付勞務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和營業稅及附加等;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雖可以按工薪納個稅并可以進行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從而規避稅務風險,但會導致勞動人事風險(社會統籌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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