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個體工商戶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
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標準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定額如何核定?
a.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b.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c.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d.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e.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f.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哪些個體工商戶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上文小編介紹了定額核定征收的相關內容,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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