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如何區分?
1、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2、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為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要交增值稅嗎?
營業外收入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是否應當納稅應當視其是否銷售貨物、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而并非是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應當繳納增值稅。營業外收入納稅情況具體如下:
1、固定資產盤盈,就是指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的時候,實存數大于賬存數,實物多于賬面。固定資產盤盈收入即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應當區分不同情況:
(1)、屬于處置不動產而取得的收益,是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當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營業稅改增值稅相關規定計算交納增值稅,征收率為5%。
(2)、如果處置設備等屬于貨物范疇的,則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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