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拆遷重新購置固定資產的分錄怎么寫?
1、固定資產清理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取得拆遷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3、購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4、結轉清理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政策性拆遷補償款如何作賬務處理?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助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1)取得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政府補助,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取得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費用或損失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期間,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處置時(出售、轉讓、報廢、毀損),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應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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