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相關規定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費計稅方法是怎樣的?
答: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致;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稅部分還應加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產生的免抵稅額;如果當期有免抵稅額,一般在生產企業免抵退匯總表中會有體現.
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的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為: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以上內容就是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如何規定的相關介紹,對于該征稅的范圍而言都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希望上文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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