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車間籌建時購買的電表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就電表而言,一般要分情況討論;
看是否符合計入固定資產的標準.
公司在籌建期間,為生產車間購買的電表,應計入"固定資產"或"周轉材料"
借:固定資產
借:周轉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或者:
可以計入開辦費;
分錄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籌建期應該如何確定?
答: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
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
以上所稱"被批準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后和合同被我國政府批準之日.
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設備開始運作,開始投料制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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