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后稅金及附加會計分錄
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額)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管理費用--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 --城建稅
-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就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進行如下規定:
一、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納稅人在所在地繳納增值稅是應該的,異地預繳增值稅,有些情況是不需要繳納地方附加以及教育附加稅,會計學堂提供這篇預繳增值稅后稅金及附加會計分錄,大家可以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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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