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消費稅,只進行實際成本的核算。即: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應在移送使用環節納消費稅。即: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會計學堂整理的。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何征稅,學習方法對于會計人來說是重要的,誰都希望事半功倍,可是這不是想當然的就有的,需要細細思量才有,本文講述自產自用的征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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