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盤及服務費抵增值稅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243號)規定,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USB金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的有關單位,向使用稅控系統產品的納稅人提供技術維護服務收取的費用,由每戶每年每套330元降為280元;對使用兩套及以上稅控系統產品的,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服務費用。

直接一次性抵減完畢了。
繳納手續費時:
借:管理費用 280
貸:銀行存款 280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0
貸:管理費用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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