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可計入外購固定資產的稅如何做賬?
答:外購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應包括固定資產的買價、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進口關稅、安裝成本等必要支出作為其原價。
那么,對于營改增后可計入外購固定資產的稅,做賬方法如下:
增值稅的稅額是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入賬時的原值(即計入“固定資產”科目)的金額,是“不含稅價”。
借:固定資產 (按不含稅價入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27號)規定:“七、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對于營改增后可計入外購固定資產的稅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想獲取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也可以免費點擊本網站的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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