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分期抵扣問題與稅務處理

2018-05-30 15: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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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分期抵扣有著什么樣的規定呢,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來源于哪一條例呢?對此,本文給您帶來的是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相關說明,同時還有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分期的稅務處理,以房地產租賃為例,詳細內容請接著往下讀。

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分期抵扣問題與稅務處理

答: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而對于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其稅務處理如下:

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分期抵扣問題與稅務處理

舉個例子,假如是房地產,可以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處理,取得租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計提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如果是其他固定資產,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計提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對于企業租賃固定資產分期抵扣問題,您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答案后應該是比較清楚的。而關于企業租賃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您也可以與在我們的群里面勇于說出您的觀點。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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