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時如何調整已計提的盈余公積?
企業如果虧損不用提取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以企業的凈利潤為基數計提的,企業虧損不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后利潤彌補.

盈余公積的計提,有虧損時怎么提?
1、盈余公積的計提,以前年度無虧損,當年也無虧損,則計提基數是當年凈利潤;
2、當年有虧損時,不計提盈余公積;
3、以前年度有虧損,先用當年實現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不足彌補的,不計提;
4、以前年度有虧損,用當年實現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彌補虧損后尚有多余,則剩下的部分做為基數計提盈余公積.
本文中關于虧損時如何調整已計提的盈余公積的內容小編已經介紹完畢了,如果你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知識,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官網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