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帳準備資產損失是否要稅前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年第25號)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資料有:1、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2、企業申請報告;3、公司決議或上級批復;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5、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6、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7、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8、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9、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10、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11、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12、其他相關證明.13、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能提供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壞賬損失需要稅務局備案嗎?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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