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企業交的城建稅財務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相關規定:
城建稅是在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時,分別與這三個稅同時繳納;
并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也就是說,實際交了多少增值稅,就以這個為基數乘繳稅率.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的征稅范圍是做呢樣的?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范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
城建稅的應納稅額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本文就免抵退企業交的城建稅財務應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如對此還有疑問,可以將問題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針對性的為大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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