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2018-05-25 17: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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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的有關問題,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相關的計算方法下文已一一列出,歡迎閱讀。

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分錄怎么寫?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先進入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進入管理費用。

一、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二、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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