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銀行借款應該如何編制憑證呢?
答:發生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業務,為防止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因此,向銀行借款,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用于記錄現金及銀行存款減少業務的記賬憑證。
現金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支付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對之應進行認真、細致的復核,其復核方法及基本要求與現金收款憑證相同。出納人員在復核現金付款憑證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如將當日營業款送存銀行,制單人員根據現金解款單(回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借方賬戶為銀行存款,貸方賬戶為現金,不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2)發生銷貨退回時,如數量較少,且退款金額在轉賬起點以下,需用現金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貨票代替收據編制付款憑證。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有關印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名稱、金額、經濟內容等,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代替原始憑證。
企業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長期一樣),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月末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預提費用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企業向銀行借款編制憑證,您現在是否清楚了呢?如果您還有哪個地方有疑問的話,不妨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哦,我們歡迎您的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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