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稅務如何處理?
答:調整事業結余科目核算內容.
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不再作為事業結余,而是分為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累計財政撥款結轉、累計財政撥款結余單獨反映,并按規定,對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和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分別進行管理.
財政撥款結余用于核算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
事業單位借記事業結余或事業基金等,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會計科目.
事業單位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會計科目,貸記財政調劑收入.
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等會計科目,貸記財政調劑收入.
事業單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
轉撥資金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什么是財政撥款結余怎么區分它和財政撥款結轉呢?
答: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
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
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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