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費用開個人發票可否稅前扣除?
依據: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發票是個人名字的手機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給個人以貨幣報銷的通訊費,應并入個人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他相關聯法規可以參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整治不合法發票的買方市場,是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方面,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案例:
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未開具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如果只有真實的業務而沒有合法的業務發票是不能做所得稅稅前抵扣的:n根據《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1號)文件規定: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取得方需要為貴公司提供該中介勞務的合法發票(自開票或到稅務機關代開);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法規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企業費用開個人發票可否稅前扣除,有關稅前扣除,不論是個稅還是企業所得稅,是企業還是員工個人,這有章法可尋,不會亂了章法就好,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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