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發票遺失如何處理固定資產?
答:一般可以向賣方取得發票記賬聯的復印件;
同時寫將發票丟失的情況說清楚;
并由賣方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國稅局蓋章確認,這樣購貨單位就可以入帳了;
找領導審批,這樣會計記賬可以通得過;
稅務能否通得過,那要看同稅務的關系了.
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取得的發票遺失了應該如何處理?
答:處理的方法要根據發票是否認證來進行解決;
對于遺失已開具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解決方法如下:
取得發票的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向開具發票方申請出具曾于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
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
或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帳聯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開票方的財務章(公章),可以作為合法憑證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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