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認定標準如下: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申請一般納稅人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呢?
答:首先,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提供如下材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注意: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希望就上述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就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問題上文已為大家講解,想要獲取更多詳細內容敬請關注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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