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一直未發放個稅可以延緩繳納嗎
答:次月申報繳納上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即便不超過3500,也要做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現在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工資一直未發放個稅可以延緩繳納嗎?不知道大家閱讀完上文內容后對我們的解答內容都有什么其他的了解了嗎?如果還有其他的會計疑問,可以向我們的答疑老師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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