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應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于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財務人員)。
因此,對于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可以這樣做:
(1)收到代扣稅款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計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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