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成本暫估如何處理?
首先沖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其次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第三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
第四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暫估成本”納稅調整常見誤區:
《新辦法》直接取消了“應取得而未取得”的處罰條款,體現了稅務機關作為發票及稅收管理機關的管理責任,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將部分責任轉嫁給接受方承擔。前面討論的“暫估成本”,即“成本已發生,而未取得發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并不需要調整,即不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
《新辦法》處在完善過程中,及時取得發票入賬仍是納稅人的最佳選擇。
相信大家看完已經對匯算清繳時成本暫估如何處理有所了解,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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