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被退回并且超過了180天應該要怎么處理呢?
答:可以看發票是否被認證:
若是未認證抵扣:
那么不可以開紅字發票;
銷售方無法賬務處理,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若是發票已經認證抵扣:
那么購貨方申請開紅字發票申請單;
銷售方根據這個申請單,開紅字發票沖銷.
發票超過抵扣期,稅務局只是規定不能認證抵扣稅款,不會罰款.
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造成了稅款損失,如果企業追究個人責任,按企業規定執行.
做賬時,將該發票按價稅合計計入成本或費用.

發票超過180天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并不是超過180天就不可辦理開具紅字發票事項.
本文就發票被退回并且超過了180天應該要怎么處理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更多關于發票期限的資訊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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