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拖欠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對于工資應發的未發的情況,會計人員一般的處理方法如下:
借:營業費用--應付工資薪酬
貸:應付工資薪酬
不過,如果要將這一分錄細化,則如下:
當月不發工資的,要將工資先歸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計提: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資在第三個月發放屬于違法,如1月份工資在3月份發放就屬于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之內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如是離職結算,勞動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內和企業結清工資。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工資拖欠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對于本文小編的觀點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白,可以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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