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收入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針對建筑、房地產、轉讓不動產、不動產經營租賃等行業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業務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舉個例子,如果是以租賃為主業的租賃公司,其稅務處理如下:
動產租賃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計提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收入稅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答案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可以每天關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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