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出租廠房繳納的房產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分為確認和繳納兩種情況。
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現行稅法中房產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我國現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對于出租的房產,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此處的出租是指經營租賃,而不包括融資租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規定,對于融資租賃的房產,應當由承租方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如果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本文對單位出租廠房繳納的房產稅會計分錄怎么寫進行了相關的討論,同時還介紹了現行稅法中房產稅的規定,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