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包裝物并收取押金該如何寫其分錄?

2018-05-09 17: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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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包裝物,應該怎么做其會計分錄呢?那么,如果是出借包裝物并收取押金的分錄與此又有些不同嗎?本篇文章從兩個方面詳細的解析了這一個問題,您看完后就會明白的,如下。

出借包裝物并收取押金該如何寫其分錄?

:首先,對于出借包裝物,其會計分錄主要有以下情況:

①企業經營領用包裝物,按規定方法進行攤銷

借:經營費用

貸:包裝物

②隨同商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借:經營費用

貸:包裝物

③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包裝物

出借包裝物并收取押金該如何寫其分錄?

而如果是出借包裝物并收取押金,則分錄如下:

①收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②退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③沒收押金,視為銷售材料。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④有關的消費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出借包裝物并收取押金的分錄,您現在知道該如何寫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多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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