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超市陳列費賬務處理分錄怎么寫?
超市取得陳列費收入營改增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超市陳列費開具什么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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