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就餐補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職工食堂是因為員工與公司之間的雇傭關系才能在此免費就餐,從”應納稅所得“的定義上說屬于征稅范圍,應該歸屬于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但現在尚未有類似附加福利的征稅政策,所以實務中處于是否征稅的邊界,還有比如員工享受上下班交通車等,都并不是發放給個人、允許帶走的實物福利,所以實務中一般沒有征個稅。
關于員工就餐相關的福利,只有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明確不征稅,其他形式的都應該是要交稅的,比如發放的午餐補助,需要與當月工資合并計征個稅。在自辦的食堂免費就餐,實質和午餐補助差不多,但是因這種補貼是非貨幣化的、難以計量的形式發放給所有員工的,每個人實際享有的福利無法計量,怎么征收難以操作,所以這一塊基本就不交個稅了。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文件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會計學堂整理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員工就餐補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企業食物補貼作為企業福利的一類,如果覺得不用繳納個稅,那就說明在免征個稅的范圍呢的,本文講述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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