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需要計提折舊做賬呢?
答:首先,對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認為停用的固定資產不能扣除折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因此,停用的固定資產屬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能計算扣除折舊。
還有人認為停用的固定資產能夠扣除折舊。“未投入使用”指未為從未,也就是固定資產自打買來或造好就沒用過,停用不屬于“未投入使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不得扣除折舊的項目中沒有停用的固定資產,因此,停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小編的觀點是,未投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能計算扣除折舊的。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購入時,收到發票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其他應付款-xx
付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xx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分析,對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是不需要計提折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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