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2018-04-28 09: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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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是很多學員最近咨詢的問題,今天小編就幫大家來詳細的解析一下。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話,可以繼續往下看。

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1、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 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3. 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在產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取得虛開發票進項稅額轉出繳納滯納金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貴公司屬于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轉出進項稅,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的全部內容小編已經介紹完畢了,相信大家看到這里已經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了自己的理解.會計學堂的官網還有很多精彩的內容等著你,一定不能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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